
塞拉利昂允许:
a. 至少 2 名股东(个人或法人)
b. 至少 2 名董事,其中一名必须居住在塞拉利昂,且年龄 40 岁以上。可使用名义董事 / 提供相关服务。
c. 公司秘书(提供相关服务)
d. 在塞拉利昂设有注册地址
e. 灵活的资本结构,授权资本可自由安排。
f. 必须记录并维护受益所有权信息。
10 天内完成办理和认证
a. 提交章程 / 公司备忘录与章程细则(M&A)
b. 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
c. 提供董事名单
d. 在塞拉利昂设立服务地址
注册可在少于 30 天内完成。
塞拉利昂税务
居民集团公司之间的股息免征预提税
本部分整合法律两个领域(公司法与税务),并将其应用于架构设计原则。
i. 资本金注入 或
ii. 零利息股东贷款
对于海外活动而言,这种结构更高效,因为进入塞拉利昂的资本和贷款不征税,而股息会被征税。
适用场景:为塞拉利昂业务融资,同时避免税负泄漏。
避免向塞拉利昂的股息资金流
即使塞拉利昂公司是母公司而外国实体是子公司,外国子公司仍可向上向塞拉利昂提供贷款(向上贷款),只要利息为零,在塞拉利昂也不会产生税务事件
同时
境外汇出:
• 从塞拉利昂向外国母公司支付的股息需缴纳10%预提税。
• 偿还贷款不征税。
• 外国贷款利息在登记后可自由偿还。
因此:
• 使用股东贷款实现免税汇回。
• 若目标是尽量减少税负泄漏,应避免股息。
a. 外国实体通常应作为塞拉利昂实体的主要股东,以便获得清晰的资本和贷款流入。
b. 发送至塞拉利昂的资金应结构化为:
i. 资本出资(不纳税),或
ii. 零利息股东贷款(不纳税,无预提税)。
c. 避免股息流入塞拉利昂,因为这会被征税。
d. 即使塞拉利昂实体是母公司,外国子公司也仍然可以向其放款;贷款收款仍然不纳税。
e. 对于对外资金流,贷款偿还免税,而股息需缴纳10%的预提税。
f. 海外业务可以继续保留在境外,从而限制塞拉利昂企业所得税的适用。公司架构与税法之间的这种互动,使塞拉利昂实体成为全球商业架构中一个灵活、低摩擦的组成部分——尤其适合作为接收资本、控制分配的节点,而不是主要的全球利润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