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普通受养人
主申请人可将以下人员列为“普通受养人”: 配偶/伴侣 子女(18岁及以下) 父母 祖父母/外祖父母
特殊受养人
鉴于家庭定义随时代变迁,塞拉利昂政府为“特殊受养人”提供相应条款,以适应现代家庭结构。包括: 兄弟姐妹(30岁及以下) 兄弟姐妹的配偶 兄弟姐妹的子女(18岁及以下) 最后一位在世亲属 额外配偶——塞拉利昂政府承认在主申请人原籍国法律下合法有效的婚姻,包括当地认可的多配偶婚姻。可接受的证明文件包括结婚证、宣誓书,或在主申请人原籍国通常用于证明配偶关系的任何文件。
+1商业伙伴激励
该激励措施反映了现实投资行为中联合投资者共同行动的模式,旨在鼓励合资企业并扩大外商直接投资流入。 申请+1商业伙伴激励无需提供事先商业合作关系的证明。 所需条件如下: i. +1商业伙伴须年满21周岁 ii. 须通过尽职调查 iii. +1商业伙伴激励费用30,000美元须按照其他受养人费用的方式存入托管账户。